|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17681 | 成文日期 | 2026-01-08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6-01-08 |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 名称 | 《贵州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政策解读 | ||
《贵州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法治化建设,规范全省体育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贵州体育工作实际,2023年省体育局印发了《贵州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贵州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适用办法》《裁量基准》),有效推动了各级体育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助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随着体育产业快速发展,高危体育项目扩张、赛事活动多元化等新情况不断涌现,原裁量基准存在裁量情形不全面、处罚幅度不精准等问题,亟需对进行动态调整。同时,《适用办法》《裁量基准》施行的两年有效期已到,必须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彩票管理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
三、修订过程
《适用办法》《裁量基准》由省体育局组织修订,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规定,通过了向体育系统和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办法》主要内容
《适用办法》共二十一条。一是明确了体育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考虑的因素。三是明确了不予、免于、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等行政处罚的含义及处罚情形。四是明确了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法制审核等程序。五是明确了各级体育行政处罚实施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制度。此次修订,进一步明晰了不予、免于、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
(二)《裁量基准》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共九条。包括“对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的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政处罚”“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违法经营的行政处罚”“对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不配合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和“对彩票代销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共9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裁量基准等。此次修订,一是增加了对于违法行为认定的列举,清晰划定违法与合法的边界,便于实践中执法人员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二是调整裁量阶次的适用条件。如“免于处罚”裁量阶次增加对于行政相对人“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更精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实现减轻处罚的精准化,落实“过罚相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