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1-24 09:02 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000014349/2025-107471 成文日期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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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贵州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4年3月,《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下称《办法》)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运动员技术等级工作机制,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贵州省体育局对《贵州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黔体办发〔2014〕4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贵州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并对外公布。现对该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我省现行的《贵州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是在2014年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公布基础上制定实施的,为我省激励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以及规范管理、明确程序、加强监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体育总局印发的《办法》明确了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授予本地区省级比赛等级称号,并实行“谁授予、谁负责”,各授予单位应当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报体育总局备案后实施。为贯彻落实《办法》规定,贵州省体育局认真总结近年来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启动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为做好《贵州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体育总局颁布《办法》规定基础上,借鉴学习其他省份细则内容,结合我省实际,贵州省体育局起草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初稿向贵州省体育局系统、市(州)体育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综合征求意见情况和专家论证提出的意见建议,经逐条梳理、深入分析,同步征求了体育总局竞体司意见,进行了多处修改,形成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收回运动员管理权限

现行《贵州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委托市(州)、县级体育部门负责授予二级、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按照国内比赛“谁主办、谁授予”原则,修订后我省举办可授予等级赛事的一、二、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均由贵州省体育局负责授予。同时我省主办以外的比赛的等级授予,由赛事主办单位负责,消除了办赛与授予等级分离的问题。

(二)优化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方式

为进一步简政便民,促进管理与服务并重,对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方式进行了优化完善。取消了运动员逐级申请、提交书面材料的程序要求,实施赛后30天内对符合等级授予条件运动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直接授予等级称号。大大压缩了老办法赛后最长达13个月的办理时间。 

(三)推行运动员技术等级电子证书

现行《贵州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纸质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补办,在运动员升学、就学等方面带来不便。为全面落实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推进电子证照一体化要求,《实施细则》按照体育总局颁布《办法》要求,推行电子证书,加强信息公开,促进便利化服务改革。

(四)加大违规问题惩处力度

现行《贵州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处罚手段单一、惩戒力度有限,震慑力度不强。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细化了运动员技术等级违规行为认定,区分情节性质分类实施处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9月10印发的《贵州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黔体办发〔2014〕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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