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4 15:13 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000014349/2024-1255014 成文日期 2024-09-04
文号 发布时间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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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依法治体和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工作安排,体育总局对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3件规范性文件,延长3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外派体育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05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人字〔2004〕209号)

(二)关于印发《关于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报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2009年4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人字〔2009〕245号)

(三)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2021年11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21〕4号)

二、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

(一)《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6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9〕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6月30日。

(二)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年10月23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9〕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6月30日。

(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9年12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9〕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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